來源:強勁地基工程 時間:2021.03.17 閱讀文本僅需5分鐘 瀏覽次數:1
一、基坑支護結構的分類
1.放坡開挖
散坡開挖又稱為坡率法,基坑周圍具有放坡可能的場地,且場地地質條件較好,地下水位較深時,應優先考慮放坡開挖。
放坡開挖的坡率應按邊坡穩定的要求,通過計算確定,
2.支擋式支護結構
板樁、柱列樁、地下連續墻等支護體均屬此類。支護樁、墻插人坑底土中一定深度(一般均插人至較堅硬土層),上部呈懸壁或設置錯撐體系,形成一梁式受力構件,按插入土中的豎向彈性地基梁求解。
此類支護結構應用廣泛,適用性強,易于控制支護結構的變形,尤其適用于開挖深度較大的深基坑,并能適應各種復雜的地質條件,設計計算理論較為成熟,各地區的工程經驗也較多,是基坑工程中經常采用的主要形式。
3.重力式支護結構
水泥土攪拌樁擋墻、高壓旋噴樁擋墻、土釘墻等類似于重力式擋土墻。此類支護結構截面尺寸較大,依靠實體墻身的重力起擋土作用。墻身也可設計成格構式,或階梯形等多種形式,墻身主要承受壓力,一般不承受拉力,按重力式擋土墻的設計原則計算。無錨拉或內支撐系統,土方開挖施工方便。土質條件較差時,基坑開挖深度不宜過大。適用于小型基坑工程。采用土釘墻結構,適應性較大。各地已有大量應用實體重力式支護結構的工程經驗。
土釘可與預應力錨桿、微型樁、止水帷幕墻等組合,形成復合土釘墻,復合土釘墻的支護性能好,適用范圍比較廣泛。
4.組合式支護結構
支護結構在上述兩種支擋式和重力式支護結構的基礎上,可采用幾種支護結構相結合的形式,如排樁-復合土釘,或上部放坡接著采用復合土釘墻、下部采用排樁十內支撐等復合形式,稱為組合式支護結構。
二、支護結構選型
支護結構的選型,應根據場地地質條件、基坑深度及功能、施工條件、環境因素以及地區工程經驗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:
(1)基坑深度;
(2)土的性狀及地下水條件;
(3)基坑周邊環境對基坑變形的承受能力及支護結構失效的后果;
(4)主體地下結構的基礎形式及其施工方法、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狀;
(5)支護結構施工工藝的可行性;
(6)施工場地條件及施工季節;
(7)經濟指標、環保性能和施工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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